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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常德武陵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则案件,一名员工因未按公司要求每小时至少钉钉打卡签到一次,遭公司辞退。劳动仲裁和法院均支持了被辞退员工的诉求,判决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2万余元。
用人单位制定员工考勤规则,本无可厚非。但单位在出台规定时也要考量是否遵循了基本法律常识,是否把员工当作有尊严、有创造力的人来看待。打卡和认真工作之间,从来就画不上等号。就算按时打卡,但都在混时间,这样的打卡有何意义?类似“每一小时至少打一次卡”的奇葩规定,既不能获得员工认同,也无益于企业发展,更涉嫌触碰法律底线,理当坚决摒弃。
文/杨丽 图/张永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