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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济南5月30日电 (王采怡)记者30日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并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。该条例聚焦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,通过科学立法为黄河三角洲生态安全提供制度保障。
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、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介绍,《条例》共8章52条,对生态保护规划、水资源保护与利用、生物多样性保护、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、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,全方位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安全。
“黄河三角洲在世界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中极具特色,资源禀赋和生态功能具有全球性保护价值和国家代表性,因此《条例》专设一章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规定。”石晓表示,《条例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相应职责,加强对本地植物资源、水产种质资源、急剧下降或者极度濒危的野生动植物、栖息地等的保护,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治,并对黄河三角洲范围内危害野生动植物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。
石晓介绍,黄河三角洲生态脆弱,容易发生退化,恢复难度大且过程缓慢,因此《条例》对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作了重点规范。明确生态修复工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,遵循自然恢复为主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,并分别对湿地生态保护修复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生态补水、农田综合整治等作了规范。
山东黄河河务局一级巡视员谢军表示,黄河三角洲作为中国三大河口三角洲之一,蕴含着巨大的开发潜力,同时也面临着保护和发展两大重任。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,是黄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关键环节。《条例》颁布实施,必将为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保护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、完善水系连通体系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、构筑沿黄沿海生态保护屏障、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提供法治支撑。
谢军透露,下一步,山东黄河河务局将加强黄河防汛工作,进一步完善黄河三角洲防洪工程体系和非工程体系,全面提升黄河三角洲安全保障水平,合理配置、精准调度黄河水,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,加强黄河河道治理及备用入海流路岸线管控,确保入海流路畅通,保障黄河三角洲长治久安。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