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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五兴村党总支书记、村委会主任谢某某,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改变行程借机旅游、超额结算活动经费,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……”这件事,还要从此前新北区委巡察组对该镇所辖村(社区)开展的巡察说起。
巡察组在查阅五兴村财务账册时发现,2021年4月,该村与当地旅行社签订合同,组织全村29名党员到外地学习,但报销材料中却出现了两份不同的行程记录。
比对发现,活动方案上的出行天数是4天3晚,而附件明细中却是3天2晚,且附有景区的船票和索道等票据。这引起了巡察组的警觉,是审核把关不严还是另有原因,是否还存在公款旅游的情况?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后,新北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进行初核,并找来了参与此次行程的村干部谈话。
“报销单上怎么会存在一天的误差?”村党总支委员、村委会副主任王某被问及情况时,显得有些紧张。此次活动的物资采购、后勤保障、结算报销手续等,都由其一手经办。
“经村‘两委’会议研究讨论,原本制定的出行计划确实是4天3晚,但到了目的地,发现行程安排比较密集,就缩短了一天。”据王某说,因未仔细审核,他根据旅行社提供的原合同办理了财务结报。
“疏忽大意”的不光是王某一个。
“也没细看,喊我签字就随手签了……”村党总支书记、村委会主任谢某某,负责安排具体行程,理应对出行情况最熟悉不过,却“应付式”签字,造成超额报销实际未产生的一天行程和住宿费用共计2万多元。
“那请你解释一下,附件明细中景区的船票和索道票据。”调查组继续追问。
“去是去了,但索道没坐,游船也没坐。”起初,谢某某一口咬定行程合理合规。当调查组拿出相关人员在景区的合影照片时,其终于坦白,活动期间一行人改变行程,借机去了附近的旅游景区。虽说行至半山腰就下了山,但游览的相关费用还是照单全报了。
经查实,包括谢某某在内的多名村干部因改变公务行程、借机旅游等,分别受到了相应处分。因超额报销产生的2万多元费用也被追缴到了村集体账户,相关人员将游览景区产生的相关费用合计4350元交至财政账户。
[责任编辑:刘蕊]